衛生福利部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081602470號
附件:
主旨:訂定「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依據: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:
一、一般化粧品(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)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二、特定用途化粧品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衛生福利部 公告訂定「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【發布日期:2019-05-30】
2019-06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