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081603869號
附件:「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」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
主旨:訂定「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依據: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。
公告事項:
訂定「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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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 公告訂定「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。 【發布日期:2019-05-30】
2019-06-04